(2017)豫1626民初28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张留中与殷有印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留中,殷有印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626民初2846号原告:张留中,男,197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被告:殷有印,男,197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原告张留中诉被告殷有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振忠审 判 员 郭秀杰人民陪审员 汤培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于 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