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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626民初28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张留中与殷有印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留中,殷有印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626民初2846号原告:张留中,男,197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被告:殷有印,男,197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原告张留中诉被告殷有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振忠审 判 员  郭秀杰人民陪审员  汤培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于 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