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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28执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何消雪申请执行何金付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元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消雪,何金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8执26号申请执行人何消雪,女,住元谋县凉山乡陡丫口村。法定代理人余建芝,女,住元谋县凉山乡陡丫口村。被执行人何金付,男,住元谋县凉山乡阿蚌村。本院在执行何消雪申请执行何金付抚养费纠纷一案,应执行标的为72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执行措施冻结被执行人何金付的银行存款后,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云2328执26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李大荣审判员  杨金荣审判员  起学聪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段光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