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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2民初1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曹惠茹与于增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惠茹,于增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2民初1258号原告:曹惠茹,女,1971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被告:于增全,男,1957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宽城区。原告曹惠茹与被告于增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2017年8月3日,曹惠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曹惠茹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曹惠茹负担。审 判 长  姜志峰人民陪审员  蒋丽影人民陪审员  纪 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马盛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