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4民监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王信与开县宇顺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信,开县宇顺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4民监1号原审原告:王信,男,汉族,1981年5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原审被告:开县宇顺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080181146C,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白鹤街道红亮村3组。法定代表人:高勇原审原告王信与原审被告开县宇顺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6日作出的(2016)渝0234民初668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调解书确有错误,应当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二百零六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审 判 长 冉国桦审 判 员 梅 红代理审判员 王春燕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王 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