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民申6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李某、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某,侯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申62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某,女,汉族,1978年5月9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侯某,男,汉族,1975年11月7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再审申请人李某因与被申请人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郑民四终字第022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李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孙艳凌审判员 徐国庆审判员 刘向科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袁 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