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02民初36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孙雪梅与袁良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雪梅,袁良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02民初3655号原告:孙雪梅,女,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告:袁良红,女,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原告孙雪梅与被告袁良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因袁良红已还清原告欠款,原告孙雪梅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雪梅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雪梅负担。审判员 张徽秦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董 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