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3执恢16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王思琪;王思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3执恢1699号申请执行人王思琪、王思婷根据(2015)台天民初字第0046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元安为抚养费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王元安已向申请执行人王思琪、王思婷支付执行款人民币60000元,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天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