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恢30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常山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领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山旺,河南领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03执恢305-1号申请执行人常山旺。被执行人河南领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常山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领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17年8月2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常山旺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豫1303民初96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谭 猛审判员 吴志勇审判员 张逵通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 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