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3民初10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重庆利生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与郑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利生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郑强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10172号原告:重庆利生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松林路38号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7453154539。法定代表人徐黎,职位总经理。被告:郑强,男,1979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利生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与被告郑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利生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于2017年0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利生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8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余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