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804执12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李建与李良、周晶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李良,周晶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04执1285号申请执行人李建。被执行人李良。被执行人周晶晶。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与被执行人李良、周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建与被执行人周晶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804执12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 剑审判员 徐燕红审判员 周海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胡学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