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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804执12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李建与李良、周晶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李良,周晶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04执1285号申请执行人李建。被执行人李良。被执行人周晶晶。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与被执行人李良、周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建与被执行人周晶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804执12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 剑审判员 徐燕红审判员 周海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胡学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