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4执恢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珲春市晟升网吧二分店与王颖惠张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4执恢40号珲春市晟升网吧二分店,王颖惠,张帅:申请执行人珲春市晟升网吧二分店与被执行人王颖惠,张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3日作出的(2016)吉2404民初9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76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珲春市晟升网吧二分店以被执行人王颖惠,张帅自动履行完毕为由,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04执恢40号申请执行人珲春市晟升网吧二分店与被执行人王颖惠,张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