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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4执恢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珲春市晟升网吧二分店与王颖惠张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4执恢40号珲春市晟升网吧二分店,王颖惠,张帅:申请执行人珲春市晟升网吧二分店与被执行人王颖惠,张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3日作出的(2016)吉2404民初9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76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珲春市晟升网吧二分店以被执行人王颖惠,张帅自动履行完毕为由,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04执恢40号申请执行人珲春市晟升网吧二分店与被执行人王颖惠,张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