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29民初8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原告屈楠与被告XX芹离婚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楠,XX芹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9民初825号原告:屈楠,男。被告:XX芹,女。原告屈楠与被告XX芹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 宇代理审判员 史伟萍人民陪审员 郭改英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王磊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