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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29民初8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原告屈楠与被告XX芹离婚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楠,XX芹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9民初825号原告:屈楠,男。被告:XX芹,女。原告屈楠与被告XX芹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 宇代理审判员  史伟萍人民陪审员  郭改英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王磊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