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402刑初8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蓝苏梅、颜佩军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蓝苏梅,颜佩军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402刑初835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蓝苏梅,女,1974年4月12日出生,畲族,小学文化,户籍地浙江省泰顺县,因本案于2017年4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颜佩军,女,197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因本案于2017年4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7]8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蓝苏梅、颜佩军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程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蓝苏梅、颜佩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开始,被告人蓝苏梅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关闸北街16号经营珠海市拱北鸿运来棋牌室。2017年3月1日,被告人颜佩军出资人民币五万元加入该棋牌室,和被告人蓝苏梅一同经营。该棋牌室为赌客兑换筹码、抽水卡,利用特制自动麻将机,以“百变红中”的胡牌规则抽水营利。被告人蓝苏梅、颜佩军还聘请了方某、刘某(均另案处理),负责补足赌客人数、促成赌局顺利进行的“顶脚”工作。被告人蓝苏梅、颜佩军每天从赌局中抽水人民币几百元至六千多元,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1日,共抽水渔利累计人民币50870元。2017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在珠海市香洲区拱北鸿运来棋牌室将被告人蓝苏梅、颜佩军抓获,并当场缴获赌资人民币4470元、港币2300元、刷卡机一台、记账本一本、筹码卡349张、抽水VIP卡66张、监控视频一台、抽水仪器一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蓝苏梅、颜佩军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87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蓝苏梅、颜佩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方某、刘某、黎某、张某、蔡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马某、熊某、龙某、林某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记账本,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现场及物证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蓝苏梅、颜佩军开设赌场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问题。经查,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情节严重”标准有明确规定。201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情节严重”标准有明确规定。以上两《意见》具有明确的目标指向性和适用范围局限性,即仅规制与网络赌博犯罪、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犯罪有关的犯罪行为,开设实体赌场的行为不在其中,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宜扩大适用。鉴于现行司法解释中尚无对开设实体赌场的“情节严重”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分析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两被告人开设赌场的时间较短,规模较小,赌具为麻将,抽水渔利人民币五万余元,与涉众面广、传播速度快、资金流量巨大的网络赌场相比,其社会危害性远小于后者,其犯罪情节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宜认定“情节严重”。本院认为,被告人蓝苏梅、颜佩军无视国法,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蓝苏梅、颜佩军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唯指控“情节严重”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被告人蓝苏梅、颜佩军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退清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蓝苏梅、颜佩军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蓝苏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颜佩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扣押在案的赌资人民币4470元、港币23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直接上缴国库;违法所得人民币508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刷卡机一台、记账本一本、筹码卡349张、抽水VIP卡66张、监控视频一台、抽水仪器一台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姚 峰审判员 彭帅人民陪审员温桂莲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朱 智 贤林链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