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304执3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赵进军与王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进军,王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304执300号申请执行人赵进军,男,1965年10月19日出生,住乌海市乌达区。被执行人王杰,男,1991年7月9日出生,住乌海市乌达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进军与被执行人王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赵进军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304执3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塔斯少布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周 进 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