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04执18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6-02
案件名称
周俊执行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财 产 申 报 登 记 通 知 书(2017)苏0404执1832号周俊、芦梅芳:本院根据已经生效的(2017)苏0404执21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1日向你(单位)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你(单位)限期履行本案债务,为保障本案顺利执行,经本院决定,限你(单位)于2017年8月17日前来本院执行局申报登记财产,申报登记内容为本通知附件所列内容的全部选项。你(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向我院申报登记财产,并根据执行人员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帐册资料,如你(单位)拒不申报或少报瞒报财产、妨碍执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 欣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凯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