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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23民初2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尹健俊与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健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23民初2671号原告尹健俊,男,1985年12月16日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委托代理人孟繁涛,河北姜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负责人贾军,该行行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耀诉被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为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耀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耀撤回对被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633元,减半收取6316.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周党平人民陪审员  兰保环人民陪审员  任泽庆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马 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