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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02刑初2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汪章虎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章虎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202刑初277号公诉机关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汪章虎,男,196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2017年5月24日因本案被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7日被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7月26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镜检刑诉(2017)2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章虎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8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建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汪章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下旬,被告人汪章虎在其租赁的位于本市镜湖区五一小区附近的五一棋牌室二楼房间内设置“捕鱼”赌博游戏机1台(每台八机位)、“明星九七”赌博游戏机15台、“168”赌博游戏机4台、“六狮王朝”赌博游戏机8台,供他人赌博。2017年5月9日,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并扣押“捕鱼”赌博游戏机1台(每台八机位)、“明星九七”赌博游戏机15台、“168”赌博游戏机4台、“六狮王朝”赌博游戏机8台、赌资2645元,抓获参赌人员3名。2017年5月10日,被告人汪章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汪章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马某、刘某、韦某、潘某、蒋某的证言,书证扣押物品清单、到案经过、情况说明、户籍信息,辨认笔录,刑事照片及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汪章虎设置三十五台赌博游戏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汪章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本院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受侵犯,打击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汪章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捕鱼”赌博游戏机一台(每台八机位)、“明星九七”赌博游戏机十五台、“168”赌博游戏机四台、“六狮王朝”赌博游戏机八台、赌资人民币二千六百四十五元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刘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陶阳附本案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