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782民初20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段清同与韩黎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清同,韩黎明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782民初2044号原告段清同,男,1967年8月1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辉县。被告韩黎明,男,1982年7月2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辉县。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受理的原告段清同与被告韩黎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该案转变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东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葛文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