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7行审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陈民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磁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陈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冀0427行审92号申请执行人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组织机构代码80712806-4。法定代表人贾利军,该站站长。委托代理人XX,该站工作人员。被执行人陈民,男,1972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磁县。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2016年9月27日对被执行人所作(2016)年磁交公赔决第1602003号公路路产赔偿决定书。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销了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所作(2016)年磁交公赔决字第1602003号公路路产赔偿决定书的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玉红审 判 员 冯 波人民陪审员 王志远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李慧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