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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501民初12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蛟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个旧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个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蛟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501民初1220号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个旧市胜利路2号。法定代表人:旃启宏,该社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程航,男,1990年2月12日生,彝族,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住个旧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王蛟,男,1980年8月21日生,彝族,住个旧市。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王蛟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个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杨敏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何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