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81民初2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谢振宣与杨三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振宣,杨三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2486号原告谢振宣,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张茂发,瑞金市武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三发,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振宣诉被告杨三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谢振宣以已与被告杨三协商好并已支付为由,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杨三发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振宣撤回对被告杨三发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刘德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光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