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2执保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孟宪红与李承浩、朴顺子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2执保79号申请人鲁宪红,女,1970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延吉市。被申请人李承浩,男,1955年2月23日出生,朝鲜族,退休职工,其他自然信息不祥。被申请人朴顺子,女,1955年5月27日出生,朝鲜族,退休职工,其他自然信息不祥。申请人孟宪红诉被申请人李承浩、朴顺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2402民初110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王银君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李承浩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们市支行存款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被申请人朴顺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们市支行的存款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案外人张宇巍个人所有的座落于图们市图们大路房屋及附属土地查封期限为二年。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将上述裁定事项保全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2402民初1104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郭庆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苗振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