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民监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罗中星与罗晨娜民事申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再审审查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罗中星,罗晨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322民监2号原审原告罗中星。原审被告罗晨娜。原审原告罗中星与原审被告罗晨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9日作出(2016)湘1322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陈湘元审判员 羊丽清审判员 欧阳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慧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