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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民监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罗中星与罗晨娜民事申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再审审查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罗中星,罗晨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322民监2号原审原告罗中星。原审被告罗晨娜。原审原告罗中星与原审被告罗晨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9日作出(2016)湘1322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陈湘元审判员  羊丽清审判员  欧阳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慧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