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1执14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沭阳县桑墟天龙木业制品厂、曹县瑞奇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沭阳县桑墟天龙木业制品厂,曹县瑞奇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1执1425号申请执行人:沭阳县桑墟天龙木业制品厂。被执行人:曹县瑞奇商贸有限公司。本院执行沭阳县桑墟天龙木业制品厂与曹县瑞奇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清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1721执1425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艳丽审判员 杨 勇审判员 房 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