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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0202民初2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张素平与韩会英、周立军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素平,韩会英,周立军,周兴旺,丁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宁0202民初2127号原告:张素平,女,1954年1月25日出生萌汉子民主陕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北街五道庙巷兴顺住宅小区某号。被告:韩会英,女,1972年4月17日出生,回族,职业不详,户籍住址位于宁夏平罗县。被告:周立军,男,1972年9月16日出生,回族,职业不详,户籍地址位于宁夏平罗县。被告:周兴旺,男,1991年11月5日出生,回族,职业不详,户籍地址位于宁夏平罗县。被告:丁霞,女,1996年5月21日出生,回族,职业不详,户籍地址位于宁夏平罗县。原告张素平与被告韩会英、周立军、周兴旺、丁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及法律文书,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李海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刘晓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