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4民初21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朱道虎与刘小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4民初2160号原告:朱道虎,男,1972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刘小钱,男,197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朱道虎诉被告刘小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书面通知原告朱道虎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原告朱道虎逾期未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晋圣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陆 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