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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6执7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白斯古楞申请贺西格努木和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斯古楞,贺西格努木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26执729号申请人:白斯古楞被执行人贺西格努木和申请执行人白斯古楞与被执行人贺西格努木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据以执行的扎鲁特旗人民法院(2017)内0526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白斯古楞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全部案件标的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2017)内0526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姜国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 圆 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