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1281执8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邓光富与龚元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光富,龚元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862号申请执行人邓光富,男,1969年6月24日生,汉族,住赤壁市车站军供巷。被执行人龚元章,男,198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陆水湖大梅畈村二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光富与被执行人龚元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此案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鄂1281民初7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建斌审判员  文 斌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纯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