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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6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张莉;李志国、天津融御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602号申请执行人:张莉,女,197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李志国,男,197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融御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法定代表人:高振强,总经理。张莉申请执行李志国、天津融御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09)北民初字第369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 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