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12民初57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薛茂信与郑长伟、郑涛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茂信,郑长伟,郑涛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12民初5708号原告:薛茂信,男,1949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被告:郑长伟,男,197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被告:郑涛涛(郑涛),男,1980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薛茂信诉被告郑长伟、郑涛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茂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薛茂信负担。审判员 马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