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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执32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于建军与隋军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建军,隋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3230号申请执行人:于建军,男,汉族,1985年9月13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被执行人:隋军,男,汉族,1979年2月26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本院在执行于建军与被执行人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7年8月29日经本院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岳慧萍审判员  李 匀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郭 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