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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5执3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宋艳与被执行人南京蓝盾神龙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3170号宋艳南京蓝盾神龙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宋艳申请执行南京蓝盾神龙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0元,其中,本金20000元,利息元,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7年8月29日将票据开具转付给宋艳。至此,宋艳向本院申请执行宁宁劳人仲案字(2017)第1015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