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9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天津盛达津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维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975号申请执行人:天津盛达津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吕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秀梅,该公司职员。被执行人:王维民,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津盛达津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维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业经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 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