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30民初8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李宗徽与尹延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宗徽,尹延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30民初884号原告:李宗徽,男,1993年3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河南省桐柏县。被告:尹延斌,男,1986年11月4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河南省桐柏县。原告李宗徽诉被告尹延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原告李宗徽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宗徽撤诉。案件受理费940元,减半收取470元,由原告李宗徽负担。审判长 李永洋审判员 王玉利审判员 朱吉银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