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81刑初1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蒋守森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守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81刑初1125号公诉机关: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文号:狮检公刑诉〔2017〕1131号。受理日期:2017年8月22日。适用程序:简易(快速审理)程序、公开开庭。出庭公诉人:检察员陈莹。被告人:蒋守森,男,1968年8月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宾阳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5日被羁押,同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指控罪名: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春节后起,被告人蒋守森在其承租的石狮市灵秀镇华山华东一区10号一楼开设赌场,提供赌具麻将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7年3月5日20时许,公安人员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蒋守森及8名参赌人员,扣押赌资人民币1900元(已被收缴)及赌具麻将2副、麻将桌2张。另查明,被告人蒋守森从中违法获利人民币12万元。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检查、辨认笔录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蒋守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本院认为,被告人蒋守森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及赌具供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蒋守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蒋守森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5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蒋守森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二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赌具麻将二副、麻将桌二张,由扣押机关石狮市公安局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吴斌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安琦PAGE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