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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622刑初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钟水娣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川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水娣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622刑初122号公诉机关龙川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钟水娣,女,1960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广东省龙川县人,住广东省龙川县。因本案于2017年5月10日被羁押,同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2017年5月2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18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以龙检诉刑诉[2017]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水娣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勇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水娣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份,被告人钟水娣伙同王某5(已判决)在龙川县麻布岗镇向前村委会百里田候车厅附近的房屋门口、向前村上寨钟某5(已判决)老屋、麻布岗加油站后面大榕树下等地方以骰子“滴猴子”的方式开设赌档。王某5分别雇请钟某4(已判决)负责寻找开赌档的地方及在赌档看场,每天工资200元。雇请王某6(已判决)负责在赌档抽水,每天工资200元。杨某5(已判决)在赌档放高利贷给赌徒。钟某5把自己的老屋提供给被告人钟水娣时,则由被告人钟水娣每天支付100元场租费。赌档在开设期间还频繁更换地点,以此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赌档开赌时间从上午9时到下午18时许,每天吸引三四十名参赌人员参赌。当庄家开出4、5、6点通吃或庄家起庄时就抽水100元,每天抽水三千至五千元不等,除去日常开销由被告人钟水娣和王某5平分。2016年6月7日,该赌档在钟某5老屋开设时被公安机关捣毁,当场抓获王某6、钟某5及参赌人员十余名,缴获赌资共三万六千余元。被告人钟水娣于2017年5月1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水娣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博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钟水娣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钟水娣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提供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水娣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解称每日抽水数额仅有数百元人民币。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份,被告人钟水娣伙同王某5(已判决)以骰子“滴猴子”的方式开设赌档,赌档开赌时间从上午9时到当日下午6时许,每天吸引三四十名参赌人员参赌。当庄家开出4、5、6点通吃或庄家起庄时就抽水100元,每天抽水三千至五千元不等,除去日常开销由被告人钟水娣和王某5平分。王某5分别雇请钟某4(已判决)负责寻找开赌档的地方及在赌档看场,每天工资200元;雇请王某6(已判决)负责在赌档抽水,每天工资200元。杨某5(已判决)在赌档放高利贷给赌徒,钟某5则出租自己的老屋作为赌档开设地点,被告人钟水娣每天支付其100元场租费。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该赌档在龙川县麻布岗镇向前村委会百里田候车厅附近的房屋门口、向前村上寨钟某5(已判决)老屋、麻布岗加油站后面大榕树下等地方频繁转换地点。2016年6月7日,该赌档在钟某5老屋开设时被公安机关捣毁,当场抓获王某6、钟某5及参赌人员十余名,缴获赌资共三万六千余元。被告人钟水娣于2017年5月1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当庭举证、质证、辩证,被告人钟水娣亦表示无异议的证据证实:物证瓷碗一个、骰子20个;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刑事判决书、检查证、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清单、收缴物品清单、广东省非税收入票据;证人罗某1、王某1、钟某1、黄某1、黄某2、黄某3、钟某2、王某2、黄某4、杜某、杨某1、杨某2、袁某、钟某3、杨某3、黄某5、杨某4、黄某6、王某3、黄某7、黄某8、王某4、王某5、杨某5、王某6、钟某4、钟某5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钟水娣的供述及辩解;现场勘查工笔录、方位图、照片;量刑证据上网追逃人员登记表、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水娣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博场所,从中获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水娣犯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钟水娣辩解称每日的抽水数额仅有数百元人民币,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实,且根据同案人王某5、王某6(均已判决)的证言及被告人钟水娣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该赌档每日抽水数额为数千元,故此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钟水娣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钟水娣系初犯,能当庭认罪并积极缴纳罚金,悔罪表现较好,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为打击赌博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被告人钟水娣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钟水娣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天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袁水城代理审判员  赖志贞人民陪审员  杨贵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黄倩萍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