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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1民初1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林凤与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林凤,董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1406号原告张林凤,女,1961年12月20日出生。被告董鹏,男,汉族,1984年1月22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林凤诉被告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林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张 恒人民陪审员  白荣莲人民陪审员  刘堪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陈 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