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1民初1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林凤与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林凤,董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1406号原告张林凤,女,1961年12月20日出生。被告董鹏,男,汉族,1984年1月22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林凤诉被告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林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张 恒人民陪审员 白荣莲人民陪审员 刘堪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陈 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