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4执3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吉林市鸿博锦绣花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斌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市鸿博锦绣花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333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鸿博锦绣花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斌。本院在执行吉林市鸿博锦绣花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斌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204民初2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新颖审 判 员 裴广厚审 判 员 张亚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李东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