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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13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范荣斌与孔祥建执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376号范荣斌:本院执行的范荣斌与孔祥建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已于2016年4月3日作出(2016)湘0181执1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范荣斌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0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