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13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范荣斌与孔祥建执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376号范荣斌:本院执行的范荣斌与孔祥建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已于2016年4月3日作出(2016)湘0181执1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范荣斌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0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