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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84执84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新乐市东阳供销合作社与马庆山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184执841-1号新乐市东阳供销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路永振,主任。马庆山,男,1967年12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东阳村人。新乐市东阳供销合作社与马庆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新乐市东阳供销合作社的申请,依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民再11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29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永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牛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