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84执84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新乐市东阳供销合作社与马庆山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184执841-1号新乐市东阳供销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路永振,主任。马庆山,男,1967年12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东阳村人。新乐市东阳供销合作社与马庆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新乐市东阳供销合作社的申请,依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民再11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29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永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牛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