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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6民初26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王磊与牟哲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磊,牟哲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06民初2681号原告:王磊,男,1979年8月20日生,汉族,住长春市绿园区。被告:牟哲民,男,1988年10月12日生,汉族,户籍地德惠市岔路口镇。原告王磊与被告牟哲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原告王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磊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邹华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莫飞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