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7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刘静怡与曹莉、淮南市通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403执785号本院在执行曹莉与淮南市通顺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启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淮南市金海凯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李旭日、刘静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6)皖0403民初1419号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淮南市通顺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启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淮南市金海凯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李旭日、刘静怡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