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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孙晓红与大庆市服装一厂劳动争议纠纷1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晓红,大庆市服装一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790号申请执行人孙晓红。被执行人大庆市服装一厂。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会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6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四查被执行人大庆市服装一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会民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苏同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彦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