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03民初34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福州市台江区佳百列服装店与徐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州市台江区佳百列服装店,徐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03民初3423号原告:福州市台江区佳百列服装店,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台农服装城二群体2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03MA2Y08P104。经营者:汤文捷,男,1977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春县,被告:徐斌,男,197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原告福州市台江区佳百列服装店与被告徐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2017年8月29日,原告福州市台江区佳百列服装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福州市台江区佳百列服装店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18元,减半收取计109元,由原告福州市台江区佳百列服装店负担。审判员 林 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江含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