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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4民初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9-16

案件名称

刘明星与湖北名匠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江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明星,湖北名匠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江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4民初790号原告:刘明星,男,1963年1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新冶钢研究所工作人员,住黄石市。被告:湖北名匠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杭州西路团城山大厦2号楼15楼。法定代表人:孙江求,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孙江求(曾用名XX),男,197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系湖北名匠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黄石市。现羁押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原告刘明星诉被告孙江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孙江求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批捕,刑事案件正在处理之中。本院认为,被告孙江求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批捕,无法参加本案的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冯 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彭雅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