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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303民初47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徐雨婷与陈培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雨婷,陈培真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03民初4732号原告:徐雨婷,女,1998年5月18日生,汉族,住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君,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璇,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陈培真,男,1983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燕燕,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徐雨婷与被告陈培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王蓓蓓人民陪审员  路 伟人民陪审员  冷旭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宇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