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303民初47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徐雨婷与陈培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雨婷,陈培真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03民初4732号原告:徐雨婷,女,1998年5月18日生,汉族,住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君,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璇,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陈培真,男,1983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燕燕,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徐雨婷与被告陈培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王蓓蓓人民陪审员 路 伟人民陪审员 冷旭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宇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