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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982执79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盐城大丰虎威合金耐磨铸件厂、朱连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虎威合金耐磨铸件厂,朱连虎,王奇,大丰市大奇金属磨料有限公司,大丰和诚家纺有限公司,金海成,盐城市宇晨家纺有限公司,韦意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982执79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567842954M,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健康东路49号。法定代表人:王玉冰,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盐城大丰虎威合金耐磨铸件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57070057N,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庆生村圩东花站内。投资人:吴付林。被执行人:朱连虎,男,1962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被执行人:王��,男,1963年1月25日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被执行人:大丰市大奇金属磨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782428-2,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大奇路6号。法定代表人:王奇,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大丰和诚家纺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982394-2,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河口村村部。法定代表人:金海成,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金海成,男,1966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被执行人:盐城市宇晨家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5800588XF,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同丰村二组工业园区1幢。法定代表人:韦意和,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韦意和,男,1970年3月10日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本院在执行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大丰市虎威合金耐磨铸件厂、盐城市宇晨家纺有限公司、大丰和诚家纺有限公司、大丰市大奇金属磨料有限公司、朱连虎、韦意和、金海成、王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苏0982民初51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查,被执行人大丰市大奇金属磨料有限公司、王奇因涉及多案,房屋车辆已在他案中查封,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对被执行人盐城大丰虎威合金耐磨铸件厂JU6337和苏J×××××号车、对被执行人盐城市宇晨家纺有限公司所有的苏J×××××号车、对被执行人大丰和诚家纺有限公司所有的苏J×××××号车予以查封且暂无��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长青审判员  刘旭晨审判员  孙寿如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烨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