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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行初3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潘北南与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赔偿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湘02行初373号本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对原告潘北南与被告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赔偿一案作出的(2017)湘02行初373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判决书第一页第十八行“2017年8月30日”错误,现更正为“2017年8月15日”。审 判 长  彭德华审 判 员  梁小平代理审判员  苏新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彭 湘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