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09执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申某某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用)(2017)黑0709执54号被执行人:申某某,男性,住址:略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申某某罚金一案中,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709执5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申某某罚金部分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保华审判员 樊英华审判员 邓 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丛金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