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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恢3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山东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德州鑫华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德州鑫华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7)鲁1402执恢393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万达广场B座8层808、809法定代表人:罗广滨。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德州鑫华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解放南大道1239号法定代表人:任伟伟。职务:董事。上列当事人广告合同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一案的(2015)德城民初字第27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立案的(2017)鲁1402执恢393号案件予以结案。审判员  刘振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 策 微信公众号“”